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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思考/優化社會福利支出:居住導向的醫療福利改革建議\關文珊

近日,梁熙議員在立法會上向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提出有關移居海外人士回港接受福利及服務的提問,指出部分已移民海外但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證的人士,回流使用香港優質且價格親民的公共醫療系統,這對香港本已緊張的財政狀況構成了額外壓力。

在香港,並不存在公民身份的概念,居住在香港的人可以擁有永久性(法定身份)或非永久性身份。

香港官方人口統計遵循由政府統計處制定的「實際居住」方法,根據在12個月內居住時間的比例來分出居民是常住或流動。該方法基於入境事務處的入境/出境數據,通過匹配計算持有香港身份證的人在港實際居住時間比例來界定。簡而言之,若某人在12個月內在香港居住時間達到或超過一半,則被視為「常住居民」;若居住時間在六分之一至一半之間,則為「流動居民」;不符合上述兩者,則歸類為「非居民」。這一定義與國際人口統計的許多做法相脗合,有助於更好地規劃市政服務,包括社會福利。值得注意的是,這種「實際居住」定義與法定「永久性居民」的身份是獨立的。法定永久性居民的資格主要依據出生地是否在香港,或申請時過去七年以上的居住紀錄。

然而,作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他們除了享有居留權外,還被醫院管理局視為「符合資格享受公眾收費的人士」,可享受高達90%的公共醫療費用補貼及其他醫療以外福利。

使用「永久性居民」身份作為社會福利及優惠的標準存在一個缺陷:它可能涵蓋了長期居於海外的人群。另一方面,這也被視為吸引移民回流的一個優勢。

早在一年前已有報道指出,醫管局高層曾向立法會議員反映,有移民港人回流尋求更廉價的醫療服務,希望政府關注這種對公眾醫療資源的潛在濫用。這些回流港人不少在多年前已移居海外,與香港的聯繫減少。

面對香港目前嚴峻的財政赤字和龐大的公共開支,不少市民都希望特區政府可以秉持審慎理財原則。

當前,特區政府可考慮重新審視是否需要在「永久性居民」的法律身份上,再增加「實際居住」狀況的項目,用作分配一般性的社會福利。

我們建議:

1)進行先導數據研究,從過去24個月醫管局病人紀錄中去名只保留身份證及使用服務類別及其費用紀錄,通過強化現有的實際人口統計系統來識別其中「永久性居民」為「常住居民」,「流動居民」與「非居民」,以釐定「濫用」對公帑及公共衞生服務影響。

2)若先導研究發現事態值得關注,醫管局可修改收費安排。針對上述永久性居民的三個類別作不同收費。這並沒有違反基本法第36條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享有依法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只是這些「非居民」優惠會大幅度減少而已。

3)善用科技,例如透過「智方便」核實身份證,利用應用程式來計算實際居住狀況,以消除有關部門對於審核「實際居民」身份或會增加醫護人員壓力的憂慮。

4)此概念可應用於社會福利優惠資格審查上,可行性在乎成本效益和社會認受性。為確保系統不受單一年度情況的影響,我們建議將居民身份的釐定以最近24個月實際居住時間比例來衡量。

5)提高公眾對現行做法及其利弊的認識,是化解最近公眾關心善用公帑的急切性,特別是財政司司長正就新財政年度的財政預算案展開諮詢工作。

在公眾的支持下,特區政府可審視及完善現行永久性居民可享受廉價公共醫療服務的相關規則,以適應當前的經濟形勢,並確保公帑用得其所,以建立一個優質有效的醫療制度,為市民提供優質醫療服務。

特區政府如何精準釐定香港居民身份,與時代科技並進,是管理一個公平合理及可持續的公共開支的重要原則。

香港大學統計系客座助理教授、雋悅工作室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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