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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安心/設彌償基金 保障被欺詐失業權賣家

  上圖:一般的樓契像十分大疊,業主難以保管。新的業權註冊制度,毋須翻查或保管過往業權文件,減少因遺失文件的影響。下圖:實施業權註冊制度後,將可簡化樓宇買賣程序和大大減輕成本。

政府將根據已制定的《土地業權條例》,成立土地業權彌償基金,向因欺詐而喪失在業權註冊制度下土地權益的人士,作出有上限的彌償。發展局發言人表示,擬議的彌償上限為5000萬元,基金經費來自註冊物業轉移的徵費,每宗徵費率為0.014%。彌償基金將以自負盈虧的原則營運,為提供足夠的緩衝以支付彌償,局方建議政府為基金提供一筆為數1.5億元的備用貸款。

每宗彌償上限5000萬

相比2004年《業權條例》制定時提出的3000萬元彌償上限和0.017%的劃一徵費率,今次擬議的彌償上限將提高至5000萬元,每宗物業轉移的代價款額設定0.014%的劃一徵費率。換言之,在新《修訂草案》實施後,新土地的買家每支付100萬元代價款額,便要向彌償基金供款140元。

發展局發言人說,現時建議的彌償上限應能為絕大多數物業擁有人提供足夠的保障,因為2023/24年土地註冊處註冊的轉讓中,超過99%的代價款額並不超過5000萬元。為了防止任何人欺詐地提出彌償申請,在物業欺詐個案中,提出彌償申請,必須獲得法庭在更正業權申請中作出的命令。如果法庭的判決顯示某人是相關欺詐行為的參與者或相當程度上有份造成欺詐,或知悉有關欺詐行為,該人將無權獲得彌償。\大公報記者 易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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