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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新聞/推業權註冊制 買樓免查樓契

  圖:發展局計劃於2027年在新土地實施「業權註冊制度」,規定在業權註冊紀錄冊上的擁有人,將獲承認為真正擁有人。新制度下不會出現逆權管有申索,可防範「逆權侵佔」。

發展局建議修訂《土地業權條例》,在新土地實施業權註冊制度,將業權註冊紀錄冊上的擁有人等同最終業權人,簡化物業轉讓程序。新土地註冊制度預計2027年上半年實施,屆時逆權侵佔將不再適用於新土地,符合相關規定的買家,即使物業轉移曾牽涉第三者欺詐,仍可享有不可推翻的業權。

有新界地區人士贊成修例,認為可節省交易工夫、加快發展步伐。有立法會議員認為,修例有助增加業權明確性,建議引入自願登記業權制度,讓業權人可以自願轉制至新的業權註冊制度。\大公報記者 易曉彤

香港現行的土地註冊制度是契約註冊制度,以一般物業買賣為例,賣方需提供不少於15年的物業交易樓契的正本,交予買方律師審查以確立賣方為真正物業擁有人,令物業轉移程序變得繁複和冗長。立法會於2004年通過修訂《土地業權條例》,實行業權註冊制度,列明所有土地一併轉至新制度,惟各方仍未能就現有土地的轉換機制達成共識,故至今仍未實施。

逆權侵佔不適用於新土地

政府決定「先易後難」,先實施「新土地先行」方案,即在新例生效當日或其後批出的土地,包括賣地、私人協約及換地批出的土地,會推行業權註冊制度以逐步取代現行的契約註冊制度。在新制度下,規定在業權註冊紀錄冊為擁有人的人,將獲承認為真正擁有人。業權註冊紀錄是業權不可推翻的證據,物業業權可以通過查閱業權註冊紀錄來確定,毋須如現時般翻查以往業權文件去確定業權。土地註冊處亦會向業主發出紙本業權證明書。新制度下,逆權侵佔將不再適用。

新制度亦決定廢除「強制更正原則」,實行不可推翻業權,日後即使物業轉移涉及第三者的欺詐,但付出有值代價並管有物業的真誠且不知情買家,仍可享有不可推翻的業權。發展局發言人舉例,在一個物業買賣中,若買賣雙方皆為「正當人家」,但有「第三方」冒認是業主將物業售出,在現行制度中,法庭會將業權歸還原賣家,而錢、樓皆失的買家,要自行向「第三方」追討損失。在業權註冊制度下,業權將會判給買家,而賣家則可循「土地業權彌償基金」得到彌償。

現有土地轉制未有時間表

至於現有的290萬個土地登記冊轉制安排,發展局表示,暫未落實有時間表,希望實施「新土地先行」方案後,再與持份者展開討論。局方指,初步結果顯示,現時至少有數千個有問題的登記冊,涉及業權鏈斷裂和多重註冊紀錄等,轉制難點在於如何識別和處理業權欠妥的註冊,確保轉換後業權註冊紀錄的準確性不受影響。

發展局計劃3月向立法會提交《業權及土地註冊條例草案》,並於2027年上半年實施新土地業權註冊安排。發展局估計,新例生效後的五年內,約有450份批地文件會被註冊,約新增2.5萬份土地登記冊。

「土地業權時不時都查到一百幾十年前,律師樓如何查,或者有些紀錄政府都未必清楚,或者很多灰色地帶及爭拗。新制度不用查得如此清楚,當然是好事,加快成交及發展。」十八鄉鄉事委員會前主席梁福元贊成修例,指可「先易後難」地處理無爭拗的新契約,節省交易工夫、加快發展步伐。

議員倡引入「自願轉制」

民建聯發展事務發言人劉國勳歡迎方案,認為有助市民解決保存樓契以至缺契等情況,同時讓社會獲益,包括提升物業交易的效率,便利營商,以及提升香港的競爭力等。他又建議提供「自願轉制」的選擇,業權人可以自願轉制至新的業權註冊制度,並於審核後獲得業權證明書,保障自己名下業權的明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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