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盛德文報道:近年來不同類型的騙案肆虐全球,本港詐騙案數字及損失金額持續攀升,受騙市民蒙受巨大經濟損失。去年1至11月,本港共錄得40470宗騙案,佔全港整體罪案近五成,損失達85.2億港元。
調查:社媒電信業銀行防騙有責
有調查顯示,近八成受訪者認為騙案中不應由受害者承擔所有損失,並指出社交媒體平台、電信公司及金融機構均應在防詐騙方面承擔相應責任。民間反詐騙大聯盟召集人、立法會議員吳傑莊要求社交媒體平台、消費者、電信公司和金融機構共同承擔打擊詐騙的責任,建議本港建立完善的防詐體制並成立「詐騙仲裁委員會」,作為獨立機構處理相關糾紛。
香港青年學生動力去年12月中至今年1月中,獲取488份有效問卷。調查指出,受訪者認為社交媒體平台應負起主要防詐騙責任,超過八成受訪者建議加強審核廣告公司的合法性和廣告內容,避免市民收到詐騙廣告,並防止賬戶被入侵。針對電信業者,七成受訪者表示電訊商應加強攔截可疑短訊、身份核實程序及SIM卡管理。對於金融機構,受訪者建議建立實時監控系統,提供即時交易通知服務。
調查亦顯示,約65%受訪者指出目前本港缺乏有效的損失保障機制,近八成受訪者支持引入獨立的第三方仲裁機構,協助處理相關糾紛。對此,吳傑莊倡議設立「詐騙損失責任架構」,要求社交媒體平台、消費者、電信公司和金融機構共同承擔打擊詐騙的責任,並根據各方在詐騙事件中的疏忽程度進行合理的損失分配。為有效執行此機制,吳傑莊提議成立「詐騙仲裁委員會」,作為獨立機構處理相關糾紛。
民間反詐騙大聯盟成員林國興律師建議,由跨界別的獨立董事會管理及監督「詐騙仲裁委員會」,建議董事會成員可來自有關政府部門(如律政司和保安局)代表,以及金融機構和電訊業的專業人士。此外,他建議訂立合理的索賠金額上限,以防止濫用情況,並確保資源能更公平地分配予有需要的受害人。所有爭議會先進入調解階段,若調解未果則進行仲裁。仲裁結果對相關機構具約束力,同時保留消費者的法律追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