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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按明曦/擔保人助借款人申按揭 有還款責任\張顥曦

  圖:買樓承造按揭時,按揭人、借款人和擔保人之間,各自需要承擔責任。

置業人士申請按揭時會於表格上看到「按揭人」、「借款人」及「擔保人」三個選項。不同身份在按揭上扮演着不同角色,筆者將於此文逐一剖析:

「按揭人」(Mortgager)是指擁有業權的人(俗稱業主),即是可將其物業用作買賣及抵押等用途,按揭人的人數可多於一人或以上。如按揭人的人數多於一人,申請按揭時須得到所有按揭人一致同意方可抵押物業。

「借款人」(Borrower)是指向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貸款的人,並擁有承擔償還貸款的責任。

例如一對夫妻聯名買入一個物業,兩位均是業主(按揭人),而丈夫作為借款人負責供款,銀行會根據丈夫的入息及還款能力而決定可批出的按揭貸款、年期以及息率,因此借款人必須擁有足夠的收入以證明其還款能力。如借款人申請按揭時已有其他物業按揭在身,該項按揭貸款需要計算在每月供款比率內。

另外,借款人的信貸紀錄亦會影響所批出的按揭條款及優惠。若果按揭人為退休人士,亦可借助較年輕及有足夠還款能力的仔女作為借款人,以便通過銀行供款及入息比率。

擔保人要了解責任和風險

「擔保人」(Guarantor)是指為物業按揭進行擔保的人。如借款人收入未能通過銀行的入息審查,便可透過增加擔保人作擔保角色,銀行便會將其收入一同納入計算。哪些人可做擔保人視乎每間銀行的取態而定,有銀行會接受按揭人或借款人的朋友作為擔保人,如涉及按揭保險,擔保人則必須為直系親屬,未婚夫/妻或親戚。

擔保人可協助借款人成功申請按揭,但亦擁有還款的責任,若借貸人拖欠或無法償還貸款,銀行便會繼而向擔保人追討欠款,同時亦會影響其信貸報告。當按揭人、借款人及擔保人均無法按時還款時,銀行或財務機構有權接管或出售物業。

按揭人、借款人和擔保人之間的關係密不可分,同時各自亦有需要承擔的責任,尤其擔任擔保人要仔細考慮其責任及風險才作決定。

(作者為經絡按揭轉介營運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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