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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權爭議多

數據獲取涉侵權:

AI的訓練過程通常涉及對大量數據的學習。以大型語言模型為例,其訓練語料庫來源繁多,包括在網絡上抓取大量數據,當中包含大量受版權法保護的內容,可能構成侵權。

數據訓練涉侵權:

在AI模型數據處理、模型學習、模型評估和優化等過程中,訓練數據會以某種形式進行儲存或者複製,包括硬盤、內存或雲端服務中,這些也屬於「複製行為」,可能構成侵權。

輸出的內容涉侵權:

在AI模型生成內容進行輸出時,如果生成的內容與原作品在表達上構成實質性相似,或侵犯「複製權」;如在保留原作品基礎上形成了新的創作表達,也涉及「改編權」問題。

「合理使用」存法律灰色地帶:

OpenAI等人工智能公司援引的辯護理由,是美國1976年版權法第107條規定的「合理使用」(fair use)。如何判定「合理使用」,目前在法律上屬於灰色地帶。合理使用的先例不涉及生成式人工智能,而且AI模型還會利用互聯網素材生成新的表達,「合理使用」原則在此可能不適用。

以人類參與度,判定權利歸屬:

美國著作權局(USCO)今年1月發表關於人工智能技術創作內容著作權的說明,如果作品是由人類下達指令、透過人工智能技術調整、創作的內容可獲得版權保護,如果內容完全是由人工智能生成,則不獲版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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