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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海觀瀾/構築強大法網 重挫「台獨」分子囂張氣焰\朱穗怡

今年是《反分裂國家法》實施20周年,雖然這部法律只有一千多字,但這20年來對島內「台獨」分子產生了巨大的震懾作用,是高懸在「台獨」分裂勢力頭頂的利劍,為維護台海和平穩定、促進兩岸關係發展提供了堅實法治保障。當下兩岸關係較當年制訂《反分裂國家法》時更為嚴峻複雜,《反分裂國家法》實施20周年座談會14日在北京舉行,一方面表明將持續加強運用法治方式和法治力量,堅定維護台海和平穩定,堅決反對「台獨」分裂,堅定不移推進祖國統一進程;另一方面也是對奉行「台獨」路線、破壞兩岸交流的民進黨當局的嚴厲警告。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反分裂國家法》,當時主要是為了打擊島內民進黨陳水扁政府鼓吹「法理台獨」的囂張氣焰。這部法律共有十條內容,發揮了四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明確了台灣問題的性質。第二條指出「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多年來,島內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士和外部干預勢力不時鼓吹「台灣地位未定論」,宣稱「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不等於一個中國原則,決議未明確台灣主權歸屬」,國家有關部門已對這些謬論作出了嚴厲批評,而《反分裂國家法》則是進一步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了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更加有力地駁斥了「台獨」分子的謠言和謊話。

二、遏制「台獨」分裂活動。第八條明確指出「『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這是《反分裂國家法》最受關注的內容,列出了在三種情況下,國家可採取非和平方式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儘管如此,大陸方面仍相當重視台灣廣大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第九條指出:依照本法規定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並組織實施時,國家盡最大可能保護台灣平民和在台灣的外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其他正當權益,減少損失。這是大陸方面對島內廣大台灣同胞展現的善意,也證明了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絕非針對台灣同胞。

三、推進和平統一進程。第五條明確指出「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的基礎。以和平方式實現祖國統一,最符合台灣海峽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第七條還指出「國家主張通過台灣海峽兩岸平等協商和談判,實現和平統一」。這充分體現了大陸方面的誠意和善意。「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我國解決台灣問題的基本方針,也是實現國家統一的最佳方式,最符合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中華民族整體利益,最有利於中國的長期穩定發展,是解決台灣問題的第一選擇。儘管幾十年來遇到困難和阻力,但國家仍然堅持不懈地爭取和平統一,體現了對民族大義、同胞福祉與兩岸和平的珍視和維護。

四、推動兩岸交流,維護和平發展。第六條提出鼓勵和推動兩岸人員往來,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兩岸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交流,共同打擊犯罪等,並依法保護台灣同胞的權利和利益。由此可見,《反分裂國家法》在震懾「台獨」分裂勢力的同時,也有溫情的一面,相當重視台灣同胞福祉。

經過這些年來的不斷完善,大陸打擊「台獨」分子的法網更為嚴密、更加強大,如今不僅有《反分裂國家法》,在2021年還制訂《「台獨」頑固分子清單》,至今已有10人被列入清單,去年還頒布了《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據其有關規定,犯罪情節嚴重的「台獨」頑固分子最重可被判處死刑,而且對「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案件可以依法適用缺席審判程序,並依法終身追責。

20年來的實踐證明,《反分裂國家法》為國家實施反「獨」促統戰略、維護台海和平穩定、促進兩岸關係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持續鞏固國際社會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格局,更為大陸在戰略層面牢牢掌握兩岸關係主動權、主導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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