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公報訊】記者陸九如報道:內地最高人民法院及司法部今年2月聯合發布多項新措施,進一步擴大「港資港法」與「港資港仲裁」的適用範圍。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昨日(14日)出席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時表示,律政司會繼續與本地和外資商會的推介及解說工作,並會密切留意實施情況,適時研究進一步擴大試點,不斷開拓香港業界在大灣區的發展機遇,推動區內法律和爭議解決專業服務優勢互補,助力推進大灣區及國家的發展。此外,他歡迎各地仲裁機構來港設立分支,為企業在使用香港作為仲裁地時可提供多元化選擇。
業界處理更多涉內地仲裁案
林定國表示,新措施包括在深圳、珠海登記設立的港資企業,不論投資佔比如何,均可選擇香港法律為合同適用的法律;在大灣區內地九市設立的港資企業,除可選擇內地作為仲裁地外,亦可選擇香港作為仲裁地解決商事糾紛,相信可提升港資企業風險管理的效益。
林定國在會上指出,「港資港法」過去數年在前海試行,近年深圳前海法院審理涉港民商事案件數字顯著增加,2023年更已經超過1900宗,為內地審理最多涉港民商事案件的基層人民法院。同時,2023年前海法院適用香港法律的案件按年上升15%。
而在「港資港仲裁」相關措施落實後,林定國指香港業界處理了越來越多涉及內地的仲裁案件。以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為例,其受案數量近年維持超過300宗的高位。而內地一直是當事人繼香港以後的主要來源地,2022至2024年,涉及內地當事人的仲裁案件平均超過40%。
行會成員、立法會議員廖長江期望「港資港法」及「港資港仲裁」日後可推廣至更多大灣區內地城市,並建議一些重要的法律原則如經濟法、貿易法、金融法等,可成文法化或文字化,以方便兩地規則銜接。林定國則指,最近措施目前已在深圳和珠海推進,未來希望逐步擴展,但需循序漸進,會在觀察試點成果後再作決定。在規則銜接方面,首要目標是減少兩地法律差異,現時在仲裁資格審查等方面已有共同承認的規則,未來會進一步細化銜接工作。
立法會議員黃英豪提到,有內地港資企業反映,難以將資金匯到香港支付仲裁費用,股票有深港通、債券通、理財通,顯示中央考慮會在不同範疇容許一些內地資金用某些形式匯出香港,因此建議律政司與內地機構溝通,解決資金流動問題。林定國指出,這並非律政司可以單方面解決的問題,涉及內地外匯管制,他承諾會與內地相關機構溝通,反映問題可能會影響措施實際效果,並探討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