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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市新態/富戶政策加辣 改善房屋流轉\汪敦敬

房委會近期通過收緊「富戶政策」及鼓勵公屋富戶向上流動方案,主要包含兩部分。(甲)部分為收緊「富戶政策」。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2倍、但不高於3倍的住戶,須繳交2.5倍淨租金另加差餉;超逾入息限額3倍但不高於4倍繳交3.5倍;超逾入息限額4倍但不高於5倍繳交4.5倍。在兩個申報周期(4年)的入息超逾限額4倍但不多於5倍,必須遷出公屋單位。

特區政府收緊「富戶政策」釋放了重要信息。一是反映當局處理富戶問題的決心和持續性;二是宣示富戶其實是不合理地霸佔公屋的,在道德上是要取締。

公眾對收緊「富戶政策」反應不一,在富戶立場當然會覺得收得太緊了。但所謂收得太緊,其實特區政府仍然是作出大幅度的資助,更加多人反映出富戶中很多都是「躺平」主義者,他們情願不加工資或者有家庭成員情願不工作都要合乎入住資格,這是一個畸形的社會問題。

筆者認為,今次特區政府釋放了一個正確信息給公眾,並且取得了成功。另外,為富戶提供上車支援,其實是剛柔並濟、有賞有罰,也陳利害。對富戶來說,置業才是一勞永逸的方案。新的置業支援減少了對富戶的衝擊和副作用,亦是對增加房屋流轉有幫助的。

紓緩建新公屋壓力

至於(乙)部分是鼓勵公屋富戶上流動力的內容,包括下一期居屋綠白表比例調整至5比5;富戶在自願遷出後可保留「綠表資格」4年;為協助富戶置業,研究在下一期居屋推出新安排。

特區政府為鼓勵及協助公屋租戶上進上流:容許租戶簽約買樓後繼續租住原有的公屋,直至簽轉讓契據後;上述期間可繼續繳交原有租金,並按申報周期適時申報;若透過房委或房協買樓,即使沒有申報,不會被視作漏報或拒絕申報。

置業令到市民擁有資產,如果增加了市民擁有資產的比例,社會深層次矛盾的問題一定會減少,貧富懸殊亦一定會收窄。公屋是讓真正低收入人士去居住,富戶剝削了他們的權利,而年輕人選擇「躺平」是不會得到真正快樂的,反而容易成為仇富、憤世嫉俗的群體。

今次推出的措施,筆者認為最好的一點就是特區政府和市民分享到價值觀念,有關上流的價值觀念在過去20年間,社會在一定程度荒廢的。如果香港在這個上流系統裏面做到成績,其實亦可以給予內地樓市做參考,這也可以告訴給別人知道,就算今時今日,香港仍然可以為內地產生貢獻,這是很有意義的。

最後,筆者想說的是,房委會出租公屋總共約有82萬個,而每年新建公屋和綠置居約有2萬個,如果公屋有正常的流轉率3%至5%,其實我們不需要建新公屋,無形中這是公帑上結構性的大進步。

香港現在的處境是用三成的私樓去供養七成的資助房屋的,在現在這個市場來說這個比例算是已經不可能,但如果在流轉率上取得進步的話,沉重的財政負擔是可以作出很大的改善。愈來愈多人住在公屋,不單只在公帑上會吃不消,而且在貧富懸殊上更是愈來愈難以解決。

(作者為祥益地產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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