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昨日舉行前廳交流會,發展局局長甯漢豪預告短期內將推出措施,便利商業地帶的公共休憩用地舉辦活動,帶動社會經濟氣氛。善用公共用地可提升社區生活質素,並營造「無處不旅遊」的氛圍,符合社會期待。要將好事辦好,需要做好政策配套,強化問責,將良好的政策初衷轉化為經濟活力,提升市民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香港有大量的公共休憩用地,如公園、海濱長廊、廣場與行人專用區、私人發展項目中的公共空間、街道及公共通道等。目前這些公共空間限制商業活動,首先是受到法規限制,在《城市規劃條例》或地契中,公共空間被指定為休憩或公共用途,商業活動被視為偏離原有目的。
其次在管理理念上,政府部門傾向將公共空間視為市民免費享用的休閒場所,避免商業化影響公平使用,亦擔心商業活動帶來人流擁擠、噪音或安全隱患,增加管理難度。至於由發展商管理的公共空間往往附帶嚴格條款,禁止商業用途以維繫物業形象及避免其他商戶競爭。結果是,在人多地少的香港,大量公共空間失去商業價值,簡直是暴殄天物。
利用公共空間搞商業活動是國際慣例。到外國旅遊時會發現,包括河邊、海濱、街道旁的空地上大都設有商業設施,舉辦商業活動,吸引人流消費。就內地而言,曾經為了市容管理之方便而限制小商小販,近年來為了搞活經濟,已逐漸放寬限制。公共場所恢復了煙火氣,特別是夜市非常紅火,成為港人北上熱潮的一大誘因。特區政府「見賢思齊」,有意讓公共空間的業權人善用地方舉辦活動,這對提振零售業、旅遊業都有幫助,工程界多了業務,政府也可以增加稅收。何樂而不為?
其實疫情之後全港十八區舉辦「日夜都繽紛」等活動,一些活動利用了公共空間。港島及觀塘等海濱地帶,近來也增設了自動販賣機等商業設施,還有食肆、酒吧等,甚至舉辦演唱會。政府進一步拆牆鬆綁,公共空間物盡其用,相信會提升商業氛圍和社會價值,並創造更多就業機會。
但有一利必有一弊。放寬公共空間商業使用限制後,難免衍生一些副作用,如噪音及衞生問題,對環境生態也會有影響。當大量商業活動集中於某些熱門地點,會損害其他地方尤其小型商戶的利益。還有,過度商業化可能引致部分市民反感,認為公共空間失去公共性質。因此,特區政府在推動有關政策時需要有通盤的考慮、周詳的計劃,而加強管理無疑是第一位的。
目前公共空間的管理部門有多個,如康文署負責管理大部分公共公園、休憩用地及海濱公園,發展局及規劃署負責制定公共空間的整體規劃和政策,屋宇署監管私人發展項目中公共空間合約的履行,地政總署處理土地契約及相關使用條款,食環署分管街頭活動的衞生和秩序。有人擔心,當公共空間舉辦商業活動出現投訴時,要麼投訴無門,要麼互相扯皮,問題難以解決。
這樣的場景人們並不陌生。例如當年因塌樹事件而成立樹木辦,協調多個有份管理樹木的部門,但不少人認為實際效果同政策設計有一段距離。事實上,有份管理的部門太多,條塊分割得太細,在缺少統籌之下,就會出現政出多門、九龍治水的局面。在釋放公共空間商業價值的過程中,也可能出現類似的情況。這足以提醒特區政府,有必要思考權力架構的重組,強化問責,提升管理水平。改革永遠在路上。在市場環境、社會氛圍已然改變的今天,需要主動識變、應變、求變,加快改革促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