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南京法院審理了一起侵權案。原告「許阿姨」糕團店勝訴,被告「徐阿姨」糕團店承擔賠償責任。原來,「許阿姨」是當地一家網紅青團店。一些遊客慕名而來,不料買到的卻是「徐阿姨」。後者主觀故意通過諧音店名,來搭便車、傍靠網紅,構成不正當競爭。
筆者在這方面曾有吃虧經歷。北京「鮑師傅」糕點店走紅之後,筆者小區門口也開了一家分店。慕名買了幾款產品,拿到手裏才發現,包裝袋上不是「鮑師傅」,而是「京城鮑師傅」。真正的鮑師傅,好不容易打響了品牌,卻不得不耗費精力,周旋於「金典鮑師傅」「精品鮑師傅」「鮑大師傅」「鮑老師」等山寨品牌之間,被一場場維權弄得心力交瘁。
其實,這也並非新事物。古今中外,都有無良商家通過名稱、包裝、廣告的相似性誤導消費者,剮蹭知名度和口碑來牟利。清朝光緒年間,「同仁堂控同仕堂冒名案」,順天府判決同仕堂「冒名漁利,混淆視聽」,責令更名並賠償損失。另有「同仁堂記」亦屬魚目混珠。當時《申報》曾刊登《京師藥業仿冒成風》,報道「同仁堂屢遭『同仕堂』、『同仁堂記』等號攀附,訴至官府,判令改匾。」
日本亦曾發生過類似案例。明治年間,清酒品牌「月桂冠」,發現市場上出現了一款「金桂冠」清酒,僅一字之差,商標設計亦高度相似,消費者誤以為是同一廠商。月桂冠提起訴訟,最終法院認定金桂冠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其停止使用該商標並賠償月桂冠的損失。該案還推動日本制訂了《商標法》。
對於受害方而言,打假維權成本太高,是核心問題,這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發展,也敗壞了營商環境。最關鍵的在於司法當局應積極作為,為「許阿姨」「鮑師傅」們撐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