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周Paul Atkins宣誓就任美國證監會(SEC)第34任主席。這不僅是一場機構人事調整,更可能成為加密監管邏輯重構的分水嶺。在其就任前後,SEC陸續撤銷多起加密訴訟、啟動Web3圓桌機制、發布代幣信息披露指引。而筆者認為,曾被束之高閣、如今或將重啟的關鍵構想──「代幣安全港」提案值得外界高度關注。
所謂「安全港」,並非為項目提供「逃避監管」的庇護所,而是一種具有清晰邊界和退出機制的合規成長區。「代幣安全港」提案最早由SEC專員、被業內稱為「加密媽媽」的Hester Peirce在2020年提出,並於2021年升級為2.0版本。
該提案的核心在於給予加密初創項目最長三年的豁免期,在此期間項目可以合法發行並使用代幣,用於建設分布式網絡,而毋須立即註冊為證券。項目方在豁免期間需遵守詳盡的信息披露義務,並在期滿後根據項目是否已實現去中心化、或是否具備獨立功能性,來決定是否進入正式監管軌道。
這一設計的巧妙之處,在於尊重技術成長的非線性節奏,引導初創項目有節奏地走向合規。該提案理解許多加密項目在早期並不具備完整的商業結構或清晰的治理模型,但若過早將其納入證券監管,不僅增加制度摩擦,還可能導致潛在創新被扼殺在起步階段。安全港制度的提出,正是希望在「鼓勵試錯」與「防範濫用」之間找到一種動態平衡:先給予空間,再引導入軌。
儘管「代幣安全港」提案在美國證監會前任主席Gary Gensler任內被長期擱置,但Paul Atkins的上任無疑令其再次獲得制度空間。Atkins一貫主張監管應以規則為先,而非執法為主。他曾擔任美國數字商會旗下Token Alliance的聯合主席,致力於推動代幣發行的行業標準化,也曾批評現行證券法對新型資產類別缺乏適應性。上任以來,他主導的一系列舉措,從政策對話機制的重啟,到對信息披露邏輯的強調,再到放寬對項目方的執法壓力,均與安全港背後的制度邏輯不謀而合。
如果該提案在Atkins任內真正落地,將對美國加密市場的政策預期、資金流動與項目布局產生根本性影響。創業團隊將不再因合規門檻而被迫「出走」,資本也有望重新回流,美國也將在制度層面強化其在全球加密產業中的主場優勢。
在全球數字資產政策進入制度化競爭新階段之際,美國若然成功推行「寬進嚴出」的安全港制度,勢必對其他地區的監管框架形成影響和示範。而對於香港而言,這種制度演進也值得高度關注。
作為亞洲率先推進虛擬資產監管制度的市場,香港在建立平台發牌制度、推動ETF產品試點、探索穩定幣合規框架等方面已有積極布局。但在處理「項目早期合規路徑」方面,仍缺乏與安全港機制相當的系統設計。相比美國可能構建出的「信息披露優先+寬限豁免+退出審查」的制度模型,香港的加密政策更偏向於「終局監管」,即一旦項目涉代幣發行、平台運營、資產交易,便需立即符合既定規則。這種路徑在保障金融秩序上更為嚴謹,但在技術迭代迅速、業務模式尚未定型的加密領域,卻也容易形成結構性門檻。
港監管沙盒有優化空間
香港設立的監管沙盒制度雖然在某種程度上與安全港提案具有相似屬性,但對比來看,監管沙盒更像是由監管機構「審批制」驅動的試驗場,適用於金融服務場景;而「代幣安全港」則是為Web3原生創業項目量身打造的「披露+豁免」模型。
它不需要項目逐案提交申請,而是通過標準化信息披露和固定三年期限提供一種市場自動遵守、最終退出判斷的結構性安排。更重要是安全港制度承認了代幣經濟模型的獨特性,尤其是其前期融資、網絡構建與後期功能釋放之間存在結構性延遲。
對於香港而言,這並不意味着現有制度落後,而是提示未來可在監管沙盒機制的基礎上,進一步思考是否有必要設立專屬的「Web3成長型項目機制」,從而為功能性代幣或協議原生網絡項目提供階段性政策適配空間。在不降低監管審慎原則的前提下,如果能在制度上形成「適度包容、動態退出」的監管模型,將有助於提升香港在全球Web3創業者心中的政策彈性與治理吸引力。
正如Hester Peirce曾說的那樣,安全港「不是監管的退讓,而是制度的尊重」。在當下這樣一個創新易逝、秩序脆弱的加密世界中,真正的監管不只是畫紅線,更要畫出通往主航道的「安全港」,為創新保留空間,也為合規創造預期。
(作者為OKG Research資深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