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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委會36當然委員登記有效

  圖:選委會36當然委員

【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資審會)昨日在憲報刊登公告,宣布36名選舉委員會(選委會)當然委員的登記為有效。

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569章)附表第5J條,擔任附表第2A部訂明的指明職位的人士可登記為選委會當然委員。如有關人士不符合資格或身兼多於一個指明職位,他們可指定由相關團體(就該指明職位而言者)中另一名擔任職位的人士登記為當然委員。資審會由政務司司長陳國基擔任主席,成員包括三名官守成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及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及三名非官守成員(梁愛詩、范徐麗泰及劉遵義教授)。根據《基本法》附件一,資審會負責審查並確認選委會委員候選人(包括當然委員)的資格,並決定有關人士是否符合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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