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署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昨日通過,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立附屬法例,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特區政府表示,在全球地緣政治局勢震盪升溫的背景下,香港特區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可能突如其來且無法預計。特區政府必須履行憲制責任,持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訂全面的維護國家安全措施,以更有效實施維護國家安全的機制,及時防範和化解隨時出現的國家安全風險。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訂立附屬法例體現了香港的法治,可以更好保障香港繁榮穩定。設置禁地只為防止不當企圖及行為,不會對周邊社區造成不合理的影響。\大公報記者 義昊
附屬法例包括《維護國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規例》,及由署理行政長官作出《維護國家安全(禁地宣布)令》,就國安公署職責的條文訂明具體細節。附屬法例昨日刊憲,即時生效。
涵蓋四大範疇 訂明執行細節
有關法例涵蓋四大範疇:一,清楚描述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統籌、協調落實公署的監督指導意見,及國安委秘書處協助跟進落實,以更有效地實施香港國安法的相關規定。
二,針對極少數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影響重大的危害國家安全案件,附屬法例訂明執行細節,包括公務人員須及時向公署提供一切所需和合理的協助等;並訂明相關罪行,包括沒有遵從公署的法律文書,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披露公署調查資料等的罪行。
三,就香港國安法中保障公署及其人員履行職責的條文作出細化的規定,例如蓄意抗拒或妨礙公署執行職務、假冒公署人員及偽造公署文件即屬犯罪;以及任何人就與公署相關的工作資料的保密責任。
四,宣布公署的履職場所為禁地,清楚標示有關禁地的詳細地址及連結起來能清楚界定整個禁地範圍的各點的清晰坐標。相關禁地的範圍均是公署單獨佔用的履職場所,不涉及私人民居,也不會對周邊社區造成不合理的影響。
政府發言人表示,在全球地緣政治局勢震盪升溫的背景下,香港特區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可能突如其來且無法預計。因此,特區政府必須履行憲制責任,持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制訂全面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措施,包括就《香港國安法》關乎公署的職責的條文制訂附屬法例,以更有效實施維護國家安全的機制,及時防範和化解隨時出現的國家安全風險。
發言人指出,兩項附屬法例,對保障公署依據《香港國安法》規定有效履行職責而言是必不可少的。附屬法例將會在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特區政府會推動盡快完成審議,以期「早一日,得一日」有效維護國家安全。
發言人強調,根據《國安條例》制訂附屬法例,只是在本地法律層面就《香港國安法》中有關公署的職責的規定,訂明具體細節,不會影響一般市民的生活,亦不會影響機構和組織的正常運作。劃為禁地的地方均不涉及私人民居,亦不會對周邊社區造成不良影響。
與特區政府各部門更好協作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林新強表示,5月12日國務院公布的《新時代的中國國家安全白皮書》提出要「落實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今次特區政府訂立附屬法例符合白皮書要求,更好釐定了國安公署在香港的權力和職責,推動與香港特區政府各部門更好協作。這體現了香港的法治,更保障了香港繁榮穩定。
中國法學會理事、執業大律師馬恩國指出,將公署的履職場所劃為禁地意在保護公署工作的權威性,以及相關場所存有文件的隱秘性,並不是說市民靠近相關地點就會被拘捕。他指出,相關禁地的設置只防止不當企圖及行為,相關禁地的範圍均是公署單獨佔用的履職場所,不涉及私人民居,亦不會對周邊社區造成不合理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