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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國:國安附屬法例具法理及程序正當性

【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昨日召開特別會議,通過成立小組委員會,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附屬法例的工作,由廖長江擔任小組委員會主席。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會議開場發言時表示,本次附屬法例的制定兼具法理和程序上的正當性,對於保障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有效依法履職必不可少,必須盡快完成,他強調,在三類嚴重情況下才會出現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發言時介紹了兩項附屬法例的主要條文和內容,他表示,附屬法例既不會賦予公署任何新的權力,亦不會添加政府任何新的責任,更不會影響一般市民的生活,以及機構或組織的正常運作。

林定國表示,兩部附屬法例包括《維護國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規例》及《維護國家安全(禁地宣布)令》。在法律草擬上沿用了普通法的原則,條文精準清晰,並完全符合《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保障人權及堅持法治原則的規定。他強調,附屬法例並未賦予公署新的權力,而是確保相關協助行為依法進行,並符合需要性與合理性。

鄧炳強:禁地範圍不影響民居

鄧炳強表示,《香港國安法》第五章明確規定駐港國安公署的職責,包括監督、指導、協調和支持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此次制定附屬法例,旨在讓相關規定「落地」,確保其在特區的執行效力,進一步完善香港的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他指出,《規例》對公署監督和指導特區政府履行國安職責的細節作出規定,例如要求特區政府部門依法提供協助,以及針對妨礙公署執行職務、假冒公署人員或提供虛假情報等行為訂立罪行及罰則。

此外,《命令》宣布公署的履職場所為禁地,包括銅鑼灣臨時總部、北角、西營盤及紅磡的臨時駐地,以及大角咀正在興建的永久辦公室建築地盤等。

鄧炳強強調,禁地範圍未涉及私人民居,也不會對周邊社區造成不合理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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